2004年10月14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交通事故可不经公安调解直接向法院起诉
  杭州陈先生来电:
  今年5月25日,我在天目山路骑车回家途中,被一逆行的轿车撞伤。警方到现场勘验调查后,作出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》,认定对方负全责并主持双方进行调解。我是否可以拒绝调解,直接委托律师起诉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?
  本报作答:根据5月1日施行的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不再是必经或必须服从的程序。你完全可以不经调解,凭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》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